罗尔斯
伦理观大杂烩:
1. The Golden Rule
Do unto others as you would have them do unto you. (see Matthew 7:12, or Luke 6:31)
最近的阅读兴趣是伦理学,就回顾些以前做经济学学生时,从经济学教材中学到的伦理学基础知识。手头用的这个,大概是当今最出色的经济学入门书,
Principles of Economics (3rd) , by N.Gregory Mankiw, 2003
1.
晚上吃完饭,外头还是亮堂,抱七本书回学校。图书馆的短信逾期提醒,都还是好几周的事。周期性的,都留一大堆逾期的书在家,这样我就能有规律地回学校走走。——不知道这叫做什么,毕业前夕的某些综合症吧。
故事还是一样。在家我发誓要把图书馆的书都清干净,回家时双手又接个满满当当。这次带回来
晚上从学校回来,在公车的电视上看有“小崔会客”节目,访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,谈到“死刑复核”的问题。这是个很技术的法律问题,我不敢接着往下谈。当时我倒是想到了罗尔斯的“无知之幕”这个故事。
死刑是否必要又是一个问题,正反方都有充足的理由,这里也不谈这个,说跟“无知之幕”有关的东西。在一个社会中,触刑事法律的公民本来很少,要论死刑的就更少之又少。提民意,任代表,做决议,多是上面提到的这些公民(一般也包括你),那么,当他面对(别人的)死刑问题时,如何做出公平的决定?
上面的故事可以适当改编一下一下,会跟罗尔斯的故事类似。就是假如现实社会分两种人,一种是所谓“大多数的好人”,另一种就是“少数非主流人士”。核心问题是,这个社会,主要由这些“大多数的好人”组成,如何制定一个对整个社会都公平的政策?(“公平”又是一个费解的词,这里姑且就按我们臆想的那么理解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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